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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实现“冰墩墩”自由?这里有一个长沙版解决方案

长沙晚报 2022-10-13


随着2022年北京冬奥开幕

吉祥物“冰墩墩”成了新晋“顶流”

“你抢到冰墩墩了吗?”

成了虎年开工很多人见面的问候语


剪纸冬奥元素融合
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


一把剪刀、一张红纸
随着指尖飞舞
一个憨态可掬的“冰墩墩”便呈现眼前


日前
长沙宁乡90后剪纸达人周斌
用自己的一双巧手
剪出2022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
为冬奥献礼






注意!注意!
前方一大波“墩墩”来袭!

◎ 打招呼墩墩


◎ 冰壶墩墩


花样滑冰墩墩


◎ 单板滑雪墩墩


◎ 双板滑雪墩墩


◎ 跳台滑雪墩墩


那么问题来了
自制“冰墩墩”
是否侵权呢?

“冰墩墩”“雪容融”的卡通形象显然构成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此外,“冰墩墩”“雪容融”的著作权同样受著作权法第24条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限制。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比如将其图样编织在围巾手套等个人用品上仅供自己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因此,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特许商品,在版权保护方面有特殊规定。


冬奥特许产品指的是指北京冬奥组委授权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与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相关的商品。“冰墩墩”“雪容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


北京作为2022年冬奥会的承办者,不仅要依据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还要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与国际奥组委签订的《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对冬奥特许商品进行保护。


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0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已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周边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电子商务法》。


小伙伴们
这下知道了吧

这么可爱的“冰墩墩”

谁能不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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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丨长沙晚报、宁视界编辑丨刘天乐
值班主任丨肖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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